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10‟23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必要的耕地补充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市、县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后确定。
第四条开展挂钩试点的市、县应当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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