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根据《xx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桐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xx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建设中创造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科学技术成果而赋予新内容的推广成果,改进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xx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基础研究。xx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报奖项目达到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择优评定。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经鉴定、评审或验收后均可申报xx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科学研究(包括科学考察)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创新,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
(二)应用技术研究(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生物新品种等)成果,其重要技术指标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推广、应用已有科学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有创新,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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