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主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省、xx市有关科技奖励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1
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与被评审的个人、项目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
(未完,全文共2135字,当前显示6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