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财政局)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依法执行政府采购
为了加强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适用的法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1、政府性投资项目含义。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含修缮、购置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公路建设、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2、项目报建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投资兴建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审批报建制度,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认真填报报建表报县政府,经主管县长、县长签字同意后,编制工程设计及预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批复。然后到审计部门审计资金来源情况,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正式手续,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1
价报告,然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项目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文件,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4、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桥建设工程、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办公楼修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一口价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项目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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