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政府投资审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二○一一年八月)
“十一五”以来,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还是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呈迅速增长态势,如何进一步加强审查监督工作,保证将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提高投资效益,在对政府投资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开展政府投资监督工作的基本作法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目前,恩施州的政府投资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要求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的项目;二是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三是国家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四是由政府以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融资进行投资的项目;五是地方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实际上,这五类项目在资金来源渠道上有的相互交叉重复。如,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多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近几年来,我们重点围绕把好“三关”,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一)严把政府投资计划审查关,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为增强监督实效,我们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查,力求把好监督第一关。一是每年人代会前,财经委都要听取州发改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州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对人代会后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投资和2009年、201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计划等,均要求政府将其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财经委对其投资安排进行了初审,然后报常委会审查批准。三是对事关发展全局和民生问题的政府直接投资、借贷投资项目,人大将其作为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议)。例如,为促进政府科学有效地争取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大额优惠贷款加快州城基础设施建设,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款补贴专项资金的议案,及时作出了决定;为支持政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州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常委会审议了州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国家开发银行沼气项目贷款还款补贴专项资金的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时,为规范监督行为,常委会今年出台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将州本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列为须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严把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关,促进投资管理规范化。为促进项目有序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项目实施监督。一是组织视察。2007年以来,常委会经常性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一线,听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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