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意见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正确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措施,是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保证,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的进程中,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觉性不高、制度不完善、贯彻落实不够、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和威信。因此,着力解决当前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四个服从”,强化政治纪律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抓住“四个服从”这个根本,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增强“三个意识”。
(一)增强政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毫不动摇地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制止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行,坚持做到在大是大非和重大考验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增强大局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认识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观察问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不禁不止、各行其是、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等不良现象,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以及各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增强纪律意识。坚持重大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是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凡事关各地各部门方向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不得推迟不报或虚报瞒报。
二、加强和改进集体领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抓住集体领导这个核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具体要求和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是领导班子集中集体智慧、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措施。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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