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学区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了促进各中小学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教学秩序良好,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市教育局与中心学校签订的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订本责任书,由中心学校与各中小学签订。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全面贯彻“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为重点,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安全保卫力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组织领导
1、各中小学为中心学校二级治安责任区。中小学校长为责任区第一治安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抓落实的责任。
2、各中小学校长应将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工作议事和行动日程,组织制订各实施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到把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同教学工作一道统筹安排部署,实行定期考核。
3、健全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三落实。对校园内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
1、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各自学校一方平安。
2、确保学校实现“六无”的工作目标,即。无刑事案件,无突发性意外安全事故,无饮食安全隐患,无体罚学生事件,无因调解不力、处置不当酿成影响全市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无“flg”人员外出滋事,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
四、工作任务
1、国办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镇、处综治季度检查考核,成绩必须处在领先位置。其他小学接受中心学校每学期一次的全面考核检查。
2、组织开展普法学习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将法制课与常规教学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进课堂,入大脑,严禁教师违法犯罪,杜绝学生违法犯罪。
3、切实加强“门前四包”工作,学校门面一律不准出租给饮食业主,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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