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邹埠村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责
任
状
邹埠村村民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
邹庄镇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意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1、各村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支部书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2、不发生村党员干部做恶性案件或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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