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综治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示威游行、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练习者上京进省到市滋事或公开练功。
(二)无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无治安事故、火灾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四)无出现“黄、赌、毒、邪”的人和事。
(五)无治安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
(六)无在省综治考核中涉及本单位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的情况。
(七)按规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办)、市创建平安梅州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未完,全文共1665字,当前显示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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