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综治目标
(一)、杜绝指标
1、杜绝重大政治案件和重大政治事件;
2、杜绝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3、杜绝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治安案件;
4、杜绝恶性治安安全责任事故;
(二)、控制指标
1、控制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到重点要害部位不发案、“八类”刑事案件减少、“三类”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发案率(按矿区实有人口计)不超过万分之八;
2、控制职工违法犯罪,做到职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二;
3、控制群体性上访,做到矛盾纠纷处置及时妥善,减少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4、控制火灾事故,做到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少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三)、管理指标
1、治安保障到位;
2、管理控制到位;
3、打防建教到位;
4、基础管理到位。
二、基层管理目标责任
(一)、组织基础管理
1、单位治保、民调组织机构健全(不设治保、民调机构的科室、部门要有治安工作兼职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类规章制度、考核、台帐记录健全,执行到位;
2、每月召开一次治安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治安问题,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3、单位重视,做到综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评比、同奖惩”。
(二)、治安管理
1、单位职工无打架斗殴,参与偷盗,侵吞私拿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2、单位职工无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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