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资金
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以及我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设立的用于支持全省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省级补助资金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支持贫困农户,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战略确定的重点区域危房改造任务,整体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
-12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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