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
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熟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在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由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抽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必须是在常熟注册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方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常熟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须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过渡阶段1须提供有效的三级项目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未完,全文共1394字,当前显示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