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修订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建造师队伍建设,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做出显著业绩的建造师,根据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精神,开展全省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一级20名,二级10名(可依据当年评审情况调整)。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
第三条向国家级相关部门申报同类奖项的人员必须是近年内我省优秀建造师的获奖者。
第四条评选应注重实绩,准确客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为使优秀建造师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优秀建造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优秀建造师评选专家组”和“评优工作办公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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