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五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0]9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步回归平稳增长轨道,银行业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信贷投放节奏得到较好控制,信贷结构不断优化。但在国际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现就下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一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动态台账管理。在前期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台账,明确名单、贷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来源。在平台企业净现金流的核算方面,对于土地收入返还,只有平台企业确实拥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所产生的土地收入返还才能计入净现金流收入;对于股权收益,只有平台企业名下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才能够计入净现金流收入。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将贷款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风险定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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