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招商引资助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动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扩大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成果,保持招商引资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经市委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职位设置
各县(市、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县(市、区)长助理一名,可以由现任副县级干部转任或兼任,也可以由科级干部担任。
二、任职条件
现任副县级干部担任招商引资工作县(市、区)长助理的,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科级干部担任的,符合下列条件,并经考察合格,可以明确为副县级干部: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调任县(市、区)长助理的,可参照洛组*号文件精神,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县(市、区)直部门正职调任的,要任县(市、区)长助理3年以上,且在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
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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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