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问题的意见
**年,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本市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经过一年的努力,250户企业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经验,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创造了条件。
**年已经到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把“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依法进行平等协商”
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面向新世纪,在更高的起点、更新的层面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成熟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利于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效益、健康稳定,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为了在新千年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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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总要求,在总结**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完善办法,进一步提高协商水平,同时,继续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突破口,积极而稳妥地在各类企业中推进,到**年底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基本框架。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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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市要在**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再选择10%的企业进行推广。同时,要注意在私营企业、多元投资的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中进行推进,力争年底完成500户企业。
三、推进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1.工资集体协商重在机制建设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就是通过工资这一与劳资双方利益息息相关且会经常发生变化的内容,使双方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对话渠道,从而使工资成为协商机制的有效载体,同时,也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因此,在试点中要注意协商机制的建立,既不要由于程序过于繁琐而影响双方的协商积极性,也不要由于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而使协商堰旗息鼓,从而培育起协商对话的良性机制。同时,在试点过程中也要注意总结经验,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对协商的程序作出规范,使协商代表、协商议题、协商形式、协商结果四要素,在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总要求下有机地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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