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增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实施意见
为了完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优化本市医疗保险的社会服务,便利参保人员就近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事务,现就在本市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内增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设置及管理
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设在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内,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相关的服务规范,组织服务人员的录用、培训及工作考核;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并与街道(镇)管理机构以及社区保障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服务项目
根据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有的基础条件,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暂先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一)医保政策与经办事宜的宣传、咨询和指导。
(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个人帐户资金,办理医保卡的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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