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新感悟
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质量、环境、安全管理系列贯标文件,全面提高我司的管理水平,遵照标准规定,结合我司使用危险品种类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危险品的范围及种类
危险品是指具有自燃、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等特性的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对生命财产、环境产生伤害和损坏作用,建筑装饰行业能使用到的种类包括各类油漆材料(双氧水、松香水、强酸等)、乙炔、氧气、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装饰材料:有放射性的材料(石材、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含甲醛的材料(壁纸、人造板及其制品、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胶粘剂)、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和重金属的材料(涂料)、含氯乙烯、可溶性重金属和挥发物的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等。
第二条对危险品的管理必须提高认识,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仓贮保管、施工使用诸环节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严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影响环境安全。
第二章危险品的采购运输管理
第三条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培训,非采购人员不能采购。
第四条采购危险品必须按需购计划签订采购运输合同,合同必须注明采购数量、品名、搬运措施。第五条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装饰材料,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时必须有环境安全内容的相关条款,明确其中有毒有害物释放、含量限量的标准。具体见(
1、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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