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治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责任分类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对于本辖区内需要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事项,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同时要积极发挥本街道职能科室的行业监管作用。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区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的责任划分,各职能部门主要落实好以下四方面的责任:
1、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管职权在市级部门的,区级对口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跟踪落实到位。
3、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4、对于监管职能区分模糊不清的,由区安委会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部门要积极承担监管责任。
二、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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