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取高水平院外科研基金打好基础,特设立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院基金)。
第二条院基金的经费来源及数额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院从总收入中划拨专项科研经费作为院基金经费。每年经费总额按上年度经费的10%幅度递增。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及重大课题配套费不包含在院基金总额内,另行划拨。
第三条院基金项目由科研部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科研部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立项与申请
第四条院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主要是探索疾病发生、发展、转归及疾病诊断和治疗机理的研究,以期提高对疾病的诊治水平。
2.临床研究,是指直接以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诊断水平和治疗效果为主要目标的临床前瞻性研究或循证医学研究。
3.开发研究,是指新药物、新仪器和新器械的研制和开发(仅限临床前研究)以及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创新的研究。
4.护理研究,护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5.管理研究,医院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资助额度与课题执行年限
1.院基金分重点与一般项目两个层次。重点基金每年资助3~5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包括博士专项基金、青年基金、护理基金及管理基金,其中博士专项基金每年资助3~5项,每项2万元;青年基金每年资助5项,每项2万元;每年资助护理研究项目3项、管理研究项目2项,每项1万元。
2.课题执行年限。以上各类基金执行年限均为1年。
第六条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在岗职工,申请人不具备高级职称者课题组必须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人员作指导。
2.博士专项基金仅限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申请。
3.青年基金仅限40岁以下科技人员申请。
4.护理基金。在我院从事护理工作的我院正式职工,中级职称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
(未完,全文共2561字,当前显示8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