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5篇
运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两个基地,一个中心”建设,加快全面建设运城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文件
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运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年终考核与半年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实行分值制,主要依据指标任务、招商项目、日常工作、指标基数等情况。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各单位和服务于招
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非考核单位(是指市委、市政府未下达任务的单位)能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类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于年底前向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第四条考核内容
已签定合同或协议的从市境外引进的项目、资金、技术及对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对等方法,全
面准确地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步骤
一、组成考核组。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确定一名副秘书长牵头,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承办,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
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抽调公道正派、懂业务的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相对稳定,并接受相关知识
和业务培训。
二、填写表格。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填写招商引资有关表格及汇总表,并由考核组组长及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评分标准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分值制和项目考核相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分值制,招商引资指标任务(75分)、各项工作落实(5分)、当年招商引资任务基数(20分);市
直单位同上并结合项目考核(见附件)。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八条依据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评选先进单位和确定先进个人名额。
一、13个县(市、区)中评选先进单位4个(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由市委、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牌,奖金依照排名顺序分别为40、30、20、10万元;个人表彰(市委、市政府表彰、评模、记功等形式,下同)名额依照排名顺序分别为
12、
10、
8、6名(表彰人员由被表彰单位确定,上报表彰人员时需平衡处级、科级、一般人员的不
同比例;记功等级
一、
二、三等功各占上报人员的1/3,下同)。
二、三个省级开发区、空港开发区评选先进单位1个(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
由市委、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牌,奖金20万元;表彰人员为4名。
三、市直评选先进单位6个(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由市委、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牌,依照排名顺序,奖金分别为
10、
9、
8、
7、
6、5万元;表彰人员各2
名(一等功、二等功各一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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