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意见
*市规划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经济开发区规划局,仙女湖区规划建设局,分宜县、渝水区建设,各县(区)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贯彻建设部、监察部的通知》(赣建办[*]1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城乡规划制约监督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
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建设厅、监察厅《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简报、规划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二、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我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决定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共同组建新
余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已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年6月底之前成立本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报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另发):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情况;
(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四、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力争达
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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