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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1]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

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

调生人选需求;

(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高校党委要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

(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

(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

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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