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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1]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川组通[200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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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2004年12月29日

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并主要分配到基层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做好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按需选拔,合理安臵原则;

(四)注重培养,动态管理原则;

(五)全面发展,大胆使用原则

第二章选调条件

第四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调程序

第五条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报送需求计划。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

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

(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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