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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下发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立项、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由于班子换届、机构调整、职能变化等因素,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有所抬头。有的违反审批程序,不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的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影响党群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上来,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到改善人民生活、解决社会突出矛盾上来,坚决遏制各级党政机关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势头。

二、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今后,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需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二)省直厅(局)级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直厅(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

(四)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设区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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