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考核办法1
泗水县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保障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单位。
二、考核任务目标
1、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见附表)。
2、乡镇(街道)新建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新建项目目标任务数为任务总数的30%。
3、合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商务局及招商局至少签订1个新投资亿元以上的合同项目并开工建设。
三、考核内容
(一)确认招商项目
凡当年内引进由县外客商投资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租赁经营项目、并购项目、投融资项目和农业项目等,确认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确认引资单位
1、项目投资主体指定的引资单位为项目认定单位。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任务归属单位。
2、续建项目按原引资单位进行认定。
(三)确认项目引荐人
项目引荐人是指向我县引荐外来项目,并引荐成功的个
人或组织,项目引荐人由外来投资主体和引资单位(受益方)确认并出具引荐证明,引荐人可有多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登记。
(四)确认引资额
1、项目引资额一律以县外投资者在考核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指招商项目)计算。
(1)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县外客商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款、设备款和生产厂房、营业用房、附属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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