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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2011-07-07

为全面实施“三四四五”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各镇(乡、办、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及《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郊委发〔2011〕40号),实施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办、区)、综合经济部门、工业园区、项目招商小组等责任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内容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考核内容以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其他四套班子领导考核内容以分组招商成效为重点,内容详见《长治市郊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郊委发〔2011〕40号)。乡镇(办、区)考核内容以当年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签约及落地项目数量和质量、培育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招商引资基础工作为重点。综合经济部门考核内容以区“三干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年内引进2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三项制度”。

1.一月一报制度。各乡镇(办、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引进项目的月报工作,每月上报引进项目的进度、到位资金情况,认真填写《山西省利用省内资金企业(项目)情况统计基层表》(附件1)、《山西省利用省外资金(项目)情况统计基层表》(附件2),由乡镇(办、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25日前报区招商局。

2.分季通报制度。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将通过郊区电视台、《长治郊区新闻》等新闻媒体对全区各乡镇(办、区)、项目招商小组、综合经济部门引进项目的签约和落地、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3.年终考核制度。年终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主要根据当年市、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任务和《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考核量化细则》(附件3),逐项核实打分。

抽查考核主要是指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五、考核项目和资金认定

(一)引进项目认定

1.招商引资项目达成意向后,引资单位需到区招商局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郊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4),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在考核时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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