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局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医疗卫生优待政策落在实处,促进老年人共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福利水平,特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服务,具体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二级、三级医院为“老残孕”患者提供优先服务的通知》(京卫医字〔20*〕190号)执行。
二、全市规划设置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服务,即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标识,因地制宜提供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措施。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0.5元),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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