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铁路司法改革
铁路运输司法系统
(一)设立的原因
当初我国设立铁路运输司法机构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快捷地解决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社会矛盾。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铁路运输司法体制的根本弊端,在于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司法公正。存在问题如下:
第一,司法主体的存在于法无据我国《宪法》《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无论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是专门人民法院,其产生和组织以及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凡是法律规定的就有法律地位;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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