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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

各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20*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治本,督促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工作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方针政策,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为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已经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自20*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落实,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向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同时,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6号)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对公办中小学的改制进行了清理。各地要在去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学校的改制情况。所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改制学校的性质进行认真审查,凡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学校,必须完全达到“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教学独立、财务独立”(以下简称“四独立”)的要求。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责令其于10月份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省教育厅要组织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资格审查,经审核确认的民办学校名单,将向社会进行公布。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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