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资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得账外设账,禁止收款不入账、资金账外循环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资金内部控制程序,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资金支付的主要控制环节包括:
(一)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应注明款项的金额、用途、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决策机构决议、预算、经济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应拒绝审批。
(三)支付复核。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四)支付办理。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后的支付申请,并再次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五条对采购、债权、股权等预计能形成会计资产的资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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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业务经办部门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决议等,在付款后按职责分工继续履行相关资产的接收、检验、入库、建档、清收以及按规定行使出资者权利等业务管理职能。
第六条对不能形成会计资产的消耗性支出,由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根据合同、协议或内部责任预算并结合业务办理的程度,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付款,并按规定及时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条公司建立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本公司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对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支付的签字授权批准程序和手续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财务印鉴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六)网上银行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网上银行开通审批、权限设定、密码保管、加密措施、技防措施等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对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其集中统一调度管理的银行资金,其管理程序按照中国中铁有关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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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未完,全文共3368字,当前显示10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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