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
急
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文
件
崇地税评„2005‟265号
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情况实施办法(试行)》
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业务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评„2005‟3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纳税评估科联系。
一、请各部门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
二、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有不同或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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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京地税评„2005‟36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情况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情况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纳税评估调查核实通知书2.纳税评估调查核实记录
二ОО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
纳税评估情况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未完,全文共2178字,当前显示6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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