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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政策名称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对于纳入年度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四)

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五)

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当年1月1日起)重点支持下列两个专题:

(一)

引进技术创新开发专题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鼓励本市企业开展海内外先进技术和研发团队的并购,或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境内外技术(成果)进行创新开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突破,加快新模式、新业态的挖掘和培育,提升本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上海产业的转型发展。

(二)

产业化关键技术创新专题


(未完,全文共1626字,当前显示5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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