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政策名称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试点)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3〕60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一)
支持方式。“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发放,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套。每套券金额20万元,分为企业券(支持企业)、高校券(支持高校)两部分,额度各10万元,由企业和合作高校分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教委申请兑现;
(二)
兑现额度。“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额度为最高兑现额度,超出部分不予兑现。
(三)
发放数量。试点期间全市发放“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共60套,按各区县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区县。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按照“按需申请、总量控制”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并综合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按当年度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
三、申请条件
“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试点支持对象为本市建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申请领券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企业应当是建有本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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