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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市直各院校: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现就20*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治理,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落实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的政策,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部署,20*年,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的同时,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通知》要求,从20*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学生的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继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贫困生补助生活费。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入学问题,免除学杂费,不得收取借读费。

2、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20*年底前全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

加强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监督检查,不得以学校改制为名乱收费,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对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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