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 体验式服务5篇范文
第十二部分起诉
第一节起诉概述
一、概念与意义
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意义:
①引起审判程序;
②限制法院审判范围;
③禁止再次起诉。
二、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起诉主义
第二节审查起诉
一、含义。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第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0条
三、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应当审阅案卷材料。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必要时,进行补充或者重新鉴定、询问证人等。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刑诉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作出决定。根据审查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审查起诉的期限
1.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
注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一263条: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第三节提起公诉
一、含义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未完,全文共3142字,当前显示10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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