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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京督导〔2009〕31号)精神以及全市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培训工作会议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全区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做好检查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质量,**区成立了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委、区城管大队、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9个部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此次督导自查的计划安排、业务指导、进度监控和材料汇总等工作。同时,建立了主管区长专题协调会议制度,通过部署工作、听取汇报、决策问题和协调进度,高效率、高标准推进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8月28日,主管区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自查内容、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要求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查工作、明确差距促发展”的原则,要求自查工作与市级指导部门、区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对口科室保持“三统一”。总体上看,全区教育执法检查自查工作进展顺利,工作部署周全,自查指导细致,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要求,按期完成了全区教育执法自查工作。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结果

(一)2008年教育费附加征管和使用情况

1.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体制和缴存机制。近年来,区地税局在全力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的同时,及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与区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密切配合,协同工作。通过对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数据的对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应收尽收的目标,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做到50%上缴市级国库、50%转入区级国库。

2.2006年以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数额。2006年,区地税局教育费附加征收8091万元,2007年征收10478万元,2008年征收10522万元,2009年1至8月份已征收8183万元。2006-2008年增长率分别为22.5%、29.5%、0.4%,200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7.1%。

3.2008年教育费附加的统筹办法和资金使用。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由区财政局、区教委共同协商,按照年初教育专项计划安排,确保了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教育费附加的拨付,严格按照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二级单位实行授权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零余额账户,做到了拨付及时和专款专用。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008年,可由区教委统筹使用的教育费附加为5261万元,全区教育费附加实际支出为16977.78万元,其中,市级10672.6万元,区级6305.18万元,留归区教委统筹使用的教育费附加已经全部支出,在此基础上区财政还支出了2007年结转的教育费附加1044.18万元。

4.2008年教育费附加的资金安排。教育费附加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主要用于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的投入。2008年区级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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