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和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对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并组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的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
普惠制项目,是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举办的群众最亟需、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1—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是在相邻的几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乡镇(街办)(以下简称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护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办公助,坚持一事一议;
(二)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
(三)宜居宜业,彰显农村特色;
(四)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均等;
(五)县乡主导,部门合力共建;
(六)财政引导,强化多元投入;
(七)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监督;
(八)规范管理,确保持续发展。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政策和制度办法,汇总编制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及省奖补资金,对全省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本市政策、制度和办法;统筹安排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2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汇总编制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普惠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指导各县做好规划、计划、项目选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办法;做好部门协作和对乡镇村工作指导,明确乡镇、村工作任务与职责;统筹安排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编制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普惠制项目的审核批复、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项目验收等;指导全县建成项目运行管护等工作。
项目乡镇负责管理和组织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策宣传;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的设计、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等;指导组织村级做好普惠制项目的设计、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等工作。
第七条绩效目标。普惠制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满足农民在村内交通、照明、饮水、环卫、绿化、美化和文体娱乐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最亟需、最迫切的基本要求,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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