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05年度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2005年06月28日09:37商务部网站
2005年度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项目推进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我市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市领导、县市区场(含市开发区)、市直单位(含省驻周单位)招商引资项
资金到位和目标任目落地、务完成情况及年度内省、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实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法
各县市区场(含市开发区)上报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全部验收,300—30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20%;市领导、市直单位(含省驻周单位)招商引资项目逐一进行验收。主要查验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凭证(招商引资合同、银行进帐单、设备定购货单、科技部门技术确认书等);对无可认定凭证但在建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考核组实地查看、测算和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确认。
三、考核评价体系
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基分为100分,其中。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占10分,资金目标占50分,项目目标占30分,招商引资成果真实率占10分。
(一)招商引资基础工作(10分)
1、从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组织是否得力,措施是否得当,奖惩激励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3分。
2、是否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招商引资成果的统计及上报,总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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