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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政发〔〕40号)、《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4号)、《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监〔〕6号)、《关于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

意见》(监〔〕5号)、《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组织机构

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分局、稽查局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主任,监察室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日常事务。

二、目标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省、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局在新形势下深刻认识和把握权力运行特点与规律、进一步加强系统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探索,对构建为民、务实、高效、透明、清廉的地税机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局将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审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实现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促进腾冲地税干部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促进腾冲地税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地税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与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四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实施范围

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地税系统。

四、实施方法、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县政府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地税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抓好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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