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阳光审判”工程经验材料
体系一:制度管人——构建“阳光审判”的队伍管理体系
2004年初,我院大胆推出了一项队伍管理举措,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机制,为实施“阳光审判”奠定坚实的素质基础。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共分《实施办法》、《单位考核标准》、《干警考核标准》3项内容和400余项考核细则,把队伍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涉法信访、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全部量化细化,对全院单位和干警按照工作分工的不同分4类进行管理和考核。成立了由院长杨景明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了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单位和干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凡出现错案、执法过错、超审限、信访上访案件等重大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获奖。同时,考核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规定了异议和复议制度。铁制度成就了新高度。严谨的制度、严格的考核、严肃的追究,使规范化管理成为了队伍管理的“高压线”和制度强警的“催化剂”,队伍管理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逐步转变的新跨越。去年,我院保持了连续第二年“0错案、0违法、0违纪”。
体系二:铁案工程——构建“阳光审判”的质量评价体系
体系三:效能建设——构建“阳光审判”的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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