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组织区级机关各部门、沿江工业开发区机关各部门,对2008年度村集体可支配收入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实施新一轮(为期3年)结对挂钩帮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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