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今年是我市实施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创建“全国重要科教中心”、建设“教育名城”的关键推进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与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全市教育发展打好基础。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提出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望各区县、各有关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
中等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我市各类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的领导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升学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所有初三学生和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及考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查科目为历史、体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历史、体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20分。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时间为4月28日至30日,体育考查时间为4月下旬。初三年级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四、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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