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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学籍管理电子化,不断促进我县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统一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

1、各校要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学籍,专橱分类保管书面学籍管理资料。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使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和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等省、市、县有关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学籍变动必须经过教育局教育股审批,有关书面材料要立卷存档,作为学籍审核中确认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依据。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对确定已经辍学的学生,在变更其学籍信息的同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

3、根据各地在前一阶段使用中提出的建议,省厅修改了学籍管理软件,增加了管理功能。学校版软件可在“江苏基础教育网”专题栏目的“学籍管理”中下载或到教育局教育股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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