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创建满意站所活动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在农村基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的贯彻意见》(常纠办发〔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是为了加强我区农村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站所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树立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高效、勤政的政府形象。通过创建活动,让基层的干部成为勤政廉洁的好干部,让基层的站所成为人民满意的好站所,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参加对象
各镇、街道财政所、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公安
派出所、交管所、土管所、经管所、水利站、农技站、计生站、供电所。其他站所一并纳入此次活动,评比标准由本站所制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及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
三、活动目标
各站所要通过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达到“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
争创一流的服务质量。办事高效快捷。站所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办事程序简化,在规定时间内为民服务,无办事拖拉、推诿等现象;服务优质温馨。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使用文明用语。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
争创一流行政能力。办事严明公正。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无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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