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实施意见
截止2009年6月底,*市*区在用的特种设备有14950台,使用单位近2000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隐患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为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使用单位非法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必要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科学的分类分级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区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范围界定
(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使用单位监管等级确认后,红色等级使用单位和驻区的市级以上单位,由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橙色和蓝色等级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三)区质监部门对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每年抽查5%的使用单位,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每半年向区质监部门进行一次情况汇报。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使用单位的等级确认后,各镇、街道、园区仍须加强对所辖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所辖单位的综合监管责任。
三、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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