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交易行为的多样化和市场经营行为的复杂化,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后,“确保队伍执法安全”已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重大责任风险
(一)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这类职务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这类中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不深,有的是出于过失,在自己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已触犯了刑律,是较大责任风险,易发生,难控制。
(二)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根据《刑法》,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这类职务犯罪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较深,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也较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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