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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年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全口径)10000人,力争普职比例大体为5.5:

4.5。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

二、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三、招生和录取办法

1、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经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各中学要在初三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前,集中召开一次家长会,专题宣传、解释中职招生政策,并为中职学校进校宣传做好配合工作。

2、推进招生办法改革。实行注册入学制,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放开招生时间的限制,实行一年多次招生,一次备案;允许普通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历教育学习,学制一年或一年半;允许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转入职业学校学习。

3、实行招生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在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后,要确保其余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市教育局将把城市(城镇)初中95%的毕业生、农村初中85%的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完成20*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基本依据,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完成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只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由市、县(市)教育局直接录取;对报考普通高中同时兼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学生中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完成后,由市、县(市)教育局录取;对未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但确有就读中职学校愿望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以学校自主招生为主,由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要按照普职比例大体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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