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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一)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童要意义,把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动力,作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办理工作。

(二)明确提案办理工作职责,落实提案办理工作“三个责任制”

1.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市长、县(市)区长对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各副市长、副县(市)区长负责分管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

2.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部门和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凡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提案,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重点提案,要亲自阅件、亲自调研、亲自办理。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主管提案办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并配备业务素质高并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干部,负责提案办理日常工作。

3.政府办公部门督办责任制。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协调、督办指导的职能作用,要准确掌握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度、质量,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二、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密切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主动上门走访或把政协委员请进来座谈讨论,虚心听取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起草的重要文件,可吸收相关政协委员参加和参与,增加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知政渠道,为他们建言献策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提案办理工作可采取专题调研、现场办理、联合办案、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进行。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工作新机制、新形式和新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实行网上交办、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提高办理效率,使办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三)提案办理工作要采取“三见面”、实现“两结合”,即提案办理前与政协委员见面,了解政协委员意图;办理过程中与政协委员见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后与政协委员见面,答复并征询意见;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相结合,面上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同时,要建立不满意提案分析制度,对不满意提案要重新研究,实行“再次办理、再次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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