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代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党代会召开基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总公司《党的组织工作细则》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45天前报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选举办法。请示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费审查小组
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全面开始各项工作。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
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以上机构需要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4.发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附名额分配表、代表名册样表。
5.发出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委可下发《关于推荐中国共产党×××第x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20%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推荐方法。
6.基层党组织选举党代会代表和推荐“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组织下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下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形成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候选人;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要求选举单位及时更换;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及时通知有关选举单位将其作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单位接到批复后可组织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同时,按照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各选举单位汇总后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两委”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
7.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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